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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公告
中華民國115年2月13日 院臺科字第1141037623號

主  旨:修正「國家核心關鍵技術項目及其主管機關」,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二月十三日生效。

依  據:「國家安全法」第三條第三項及「國家核心關鍵技術認定辦法」第六條。

公告事項:附修正「國家核心關鍵技術項目及其主管機關」1份。

 

院  長 卓榮泰



修正國家核心關鍵技術項目及其主管機關(請參見PDF)



國家核心關鍵技術項目及其主管機關修正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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