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公告
中華民國115年2月26日
交運字第11550017771號
主 旨:預告修正「車輛型式安全審驗管理辦法」第十四條附表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交通部。
二、修正依據:公路法第六十三條第五項。
三、「車輛型式安全審驗管理辦法」第十四條附表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www.motc.gov.tw/),「政策、法規與研究-法規即時檢索-草案預告區」網頁。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交通部。
(二)地址: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
(三)聯絡人:陳專員。
(四)電話:(02)2349-2171。
(五)傳真:(02)2389-9887。
(六)電子信箱:a401451@motc.gov.tw。
部 長 陳世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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