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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公告
中華民國115年3月4日 院臺法字第1151004449號

主  旨:修正「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第一項第三款尿液確認檢驗判定檢出毒品品項及濃度值」,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三月六日生效。

依  據: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第一項第三款。

公告事項:

一、本次修正第六點,「毒品品項或其代謝物」將「正丙帕酯(Propoxate)」及「異丙帕酯Isopropyl 1-(1-phenylethyl)-1H-imidazole-5-carboxylate、Isopropoxate)」分別修正為「丙帕酯(Propoxate)」及「異構物:Isopropoxate」。

二、附修正「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第一項第三款尿液確認檢驗判定檢出毒品品項及濃度值」1份。

 

院  長 卓榮泰



修正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第一項第三款尿液確認檢驗判定檢出毒品品項及濃度值(請參見PDF



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第一項第三款尿液確認檢驗判定檢出毒品品項及濃度值修正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其他事項說明(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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