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部公告
中華民國115年3月13日
外條法字第11525002441號
主 旨:預告修正「外交部訂定財團法人法授權規定事項辦法」第四條。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外交部。
二、修正依據:財團法人法第六十一條第二項、第六十三條第一項及第三項。
三、「外交部訂定財團法人法授權規定事項辦法」第四條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刊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mofa.gov.tw)「政府資訊公開/法規相關公告」網頁。
四、本修正草案係為因應本部主管財團法人業務需求,並增加推案動能,對民眾權益無實質性影響,爰擬將本草案預告期間訂為7日。
五、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7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外交部條約法律司
(二)地址:100202台北市凱達格蘭大道2號
(三)聯絡人:林專員
(四)電話:02-2348-2252
(五)傳真:02-2312-1161
(六)電子郵件:ltlin@mofa.gov.tw
部 長 林佳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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