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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公告
中華民國115年3月13日 外條法字第11525002441號

主  旨:預告修正「外交部訂定財團法人法授權規定事項辦法」第四條。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外交部。

二、修正依據:財團法人法第六十一條第二項、第六十三條第一項及第三項。

三、「外交部訂定財團法人法授權規定事項辦法」第四條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刊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mofa.gov.tw)「政府資訊公開/法規相關公告」網頁。

四、本修正草案係為因應本部主管財團法人業務需求,並增加推案動能,對民眾權益無實質性影響,爰擬將本草案預告期間訂為7日。

五、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7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外交部條約法律司

(二)地址:100202台北市凱達格蘭大道2號

(三)聯絡人:林專員

(四)電話:02-2348-2252

(五)傳真:02-2312-1161

(六)電子郵件:ltlin@mofa.gov.tw


部  長 林佳龍



外交部訂定財團法人法授權規定事項辦法第四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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