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預告廢止「食品中動物用藥殘留量檢驗方法-歐來金得之檢驗」。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廢止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廢止依據: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二十一條第二款。
三、廢止理由:旨揭檢驗方法以高效液相層析儀(HPLC)分析,並採用紫外光檢出器,僅可檢測歐來金得,且其前處理方法已不合時宜,另已公開建議檢驗方法「食品中動物用藥殘留量檢驗方法-歐來金得及其代謝物之檢驗」,以液相層析串聯質譜儀(LC-MS/MS)分析,可一併檢測歐來金得及其代謝物3-methyl-2-quinoxalinecarboxylic acid(MQCA),故辦理旨揭檢驗方法廢止事宜。
四、「食品中動物用藥殘留量檢驗方法-歐來金得之檢驗」原檢驗方法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https://mohwlaw.mohw.gov.tw/)下「法規草案」網頁、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https://join.gov.tw/policies/)。
五、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地址: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
(三)聯絡人:徐聘用副研究員
(四)電話:(02)27877718
(五)傳真:(02)26531764
(六)電子郵件:hanyi@fda.gov.tw
(七)網頁: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業務專區」下「研究檢驗」之「檢驗方法諮詢信箱」網頁(http://analmal.fda.gov.tw/)
部 長 石崇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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