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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115年3月26日 金管證發字第1150380770號

主  旨:預告修正「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八條、第十三條及「外國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五條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二、修正依據:證券交易法第二十二條第四項。

三、旨揭法規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如附件,本案另載於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之「草案預告」網頁(網址:http://law.fsc.gov.tw/DraftForum.aspx)。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翌日起60日內於前開「草案預告」網頁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二)地址:臺北市大安區新生南路一段85號。

(三)聯絡人:王稽核。

(四)電話:(02)2774-7388。

(五)傳真:(02)8773-4165。

(六)電子郵件:pei0426@sfb.gov.tw.

 

主任委員 彭金隆



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八條、第十三條等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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