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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公告
中華民國115年3月26日 農農保字第1152655885A號

主  旨:預告修正「農村再生發展區計畫審核及管理監督辦法」第三十一條之一。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農業部。

二、修法依據:農村再生條例第十七條第二項。

三、「農村再生發展區計畫審核及管理監督辦法」第三十一條之一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www.moa.gov.tw/)及本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www.ardswc.gov.tw/)。

四、本次修正係為使現行供農村社區公眾使用之農村再生設施,符合法規之規定,係授予民眾利益,合法化使用農村再生設施,爰縮短預告期間為14日。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

(二)地址:南投縣南投市中興新村光華路6號。

(三)聯絡人:劉科長

(四)電話:(049)2347102

(五)傳真:(049)2394303

(六)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部  長 陳駿季



農村再生發展區計畫審核及管理監督辦法第三十一條之一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其他事項說明(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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