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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公告
中華民國115年3月30日 台內國字第1150802149號

主  旨:預告修正「住宅補貼對象一定所得及財產標準」第5條附表1、第6條附表2。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及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內政部。

二、修正依據:住宅法第9條第5項。

三、「住宅補貼對象一定所得及財產標準」第5條附表1、第6條附表2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刊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s://www.moi.gov.tw)。

四、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內政部國土管理署

(二)地址: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二段342號

(三)聯絡人:朱副工程司

(四)電話:02-87712902

(五)傳真:02-87712639

(六)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部  長 劉世芳



住宅補貼對象一定所得及財產標準第五條附表一、第六條附表二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其他事項說明(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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