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即時刊登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公布之法令規章等資訊

對於本網站提供之相關資訊,如有任何疑義,請逕向公(發)布機關洽詢。

中華民國115年4月2日 衛授疾字第1150100302號

主  旨:公告修正「傳染病分類及第四類與第五類傳染病之防治措施」如附件,並自即日生效。

依  據:傳染病防治法第三條第二項、第三十九條第二項、第四十四條第一項及第五十條第四項規定。

公告事項:

一、本次修正係新增「立百病毒感染症」為第五類傳染病。

二、各類傳染病之通報定義及相關防治措施,請參考「傳染病防治工作手冊」或至本部疾病管制署網站(https://www.cdc.gov.tw/)查詢。


部  長 石崇良



傳染病分類及第四類與第五類傳染病之防治措施(請參見PDF)



其他事項說明(請參見PDF)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