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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公告
中華民國115年4月14日 勞職授字第1150250898號

主  旨:預告修正「職業安全衛生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勞動部。

二、修正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第五十四條。

三、「職業安全衛生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詳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mol.gov.tw),「勞動法令/最新動態」網頁。

四、為配合職業安全衛生法(以下簡稱本法)部分條文於114年12月19日修正,鑑於本法涉及定義調整及條次變更,並考量職業安全衛生法施行細則實施之急迫性,經本部審認有縮短預告期間之必要性,爰縮短預告期間為30日。

五、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30日內,依所附意見表向本部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綜合規劃組)。

(二)地址:24219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2樓。

(三)聯絡人:簡專員。

(四)電話:02-8995-6666分機8109。

(五)傳真:02-8995-6665。

(六)電子郵件:james1980@osha.gov.tw


部  長 洪申翰



職業安全衛生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其他事項說明(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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