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公告
中華民國115年4月14日 勞職授字第1150251183號
主 旨:預告修正「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部分條文及第三條附表二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勞動部。
二、修正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第二十三條第五項。
三、「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部分條文及第三條附表二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www.mol.gov.tw/)「勞動法令/最新動態」網頁。
四、為配合職業安全衛生法部分條文於114年12月19日修正,強化職業安全衛生組織及人員職責,完善安全衛生管理制度,及考量法規實施之急迫性,經本部審認有必要之情形,爰縮短預告時間為30日。
五、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30日內,依所附意見表向本部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綜合規劃組)
(二)地址:242030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1樓
(三)聯絡人:林技士
(四)電話:02-89956666分機8320
(五)傳真:02-89956630
(六)電子郵件:ad9427@osha.gov.tw
部 長 洪申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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