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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公告
中華民國115年4月14日 勞職授字第1150251183號

主  旨:預告修正「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部分條文及第三條附表二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勞動部。

二、修正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第二十三條第五項。

三、「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部分條文及第三條附表二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www.mol.gov.tw/)「勞動法令/最新動態」網頁。

四、為配合職業安全衛生法部分條文於114年12月19日修正,強化職業安全衛生組織及人員職責,完善安全衛生管理制度,及考量法規實施之急迫性,經本部審認有必要之情形,爰縮短預告時間為30日。

五、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30日內,依所附意見表向本部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綜合規劃組)

(二)地址:242030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1樓

(三)聯絡人:林技士

(四)電話:02-89956666分機8320

(五)傳真:02-89956630

(六)電子郵件:ad9427@osha.gov.tw

 

部  長 洪申翰



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部分條文及第三條附表二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其他事項說明(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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