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公告
中華民國115年4月14日
勞職授字第1150251200號
主 旨:預告修正「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部分條文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勞動部。
二、修正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第六條第三項。
三、「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詳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www.mol.gov.tw),「勞動法令/最新動態」網頁。
四、為配合職業安全衛生法部分條文於114年12月19日修正,其中第15條之1規定,增訂事業單位將其一定規模以上營造工程交付規劃、設計及施工時,應依工程特性分析潛在危害,編製安全衛生圖說、規範及經費,並使施工者採取預防作為。鑑於本案旨在落實營造作業源頭防災及提升工作者基本安全衛生知能,及考量法規實施之急迫性,經本部審認有必要之情形,爰縮短預告期間為30日。
五、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30日內,依所附意見表格式向本部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職業安全組)。
(二)地址:24219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1樓。
(三)聯絡人:楊技士。
(四)電話:02-8995-6666轉8220。
(五)傳真:02-8995-6665。
(六)電子郵件:yang@osha.gov.tw。
部 長 洪申翰
TO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