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公告
中華民國115年4月14日
勞職授字第1150251345號
主 旨:預告修正「機械設備器具監督管理辦法」部分條文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勞動部。
二、修正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第七條第四項、第八條第五項及第九條第四項。
三、「機械設備器具監督管理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www.mol.gov.tw)「勞動法令/最新動態」網頁。
四、為配合職業安全衛生法部分條文於114年12月19日修正,其中第9條規定之市場查驗產品種類,業納入第7條列管產品。鑑於本案旨在強化市場查驗之產品種類及相關作為,及考量法規實施之急迫性,經本部審認有必要之情形,爰縮短預告期間為30日。
五、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30日內,依所附意見表向本部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職業安全組)
(二)地址:24219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1樓
(三)聯絡人:李技正
(四)電話:02-89956666#8224
(五)傳真:02-89788147
(六)電子郵件:yslee5566@osha.gov.tw
部 長 洪申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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