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公告
中華民國115年4月17日 經授產字第11551010340號
主 旨:預告修正「工業及礦業團體分業標準」增訂「雷射加工工業」團體業別及業務範圍。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經濟部、內政部。
二、修正依據:工業團體法第八條。
三、「工業及礦業團體分業標準」「雷射加工工業」團體業別及業務範圍修正草案內容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產業發展署全球資訊網站(https://www.ida.gov.tw),及經濟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草案預告論壇(網址:https://law.moea.gov.tw/DraftForum.aspx)(或由「經濟部全球資訊網首頁/法規及訴願/草案預告」可連結本網頁)。
四、對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經濟部產業發展署
(二)地址: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三段41之3號
(三)聯絡人:郭科長
(四)電話:02-27541255分機2111
(五)傳真:02-27048487
(六)電子郵件:yyguo@ida.gov.tw
部 長 龔明鑫
本案授權產業發展署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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