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令
中華民國115年4月23日
台內國字第1150803310號
修正「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設計規範」部分規定及第二篇第二章第二.二.五節表二.二.一、第二篇第四章第四.二.六節圖四.二.二、第二篇第四章第四.二.六節圖四.二.三、第二篇第四章第四.二.六節圖四.二.四、第三篇第十五章第十五.二.五節圖十五.二.三、第三篇第十五章第十五.二.五節圖十五.二.四,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設計規範」部分規定及第二篇第二章第二.二.五節表二.二.一、第二篇第四章第四.二.六節圖四.二.二、第二篇第四章第四.二.六節圖四.二.三、第二篇第四章第四.二.六節圖四.二.四、第三篇第十五章第十五.二.五節圖十五.二.三、第三篇第十五章第十五.二.五節圖十五.二.四
部 長 劉世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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