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公告
中華民國115年4月23日
臺教高(五)字第1152201020A號
主 旨:預告修正「各級學校申請外國教師聘僱許可及管理辦法」部分條文。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準用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教育部
二、修正依據: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第4條第4款第4目。
三、「各級學校申請外國教師聘僱許可及管理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如附件;另載於本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law.moe.gov.tw)「草案預告」選項下。
四、本法規與貿易、投資或智慧財產權無關且已依法踐行諮商利害關係人意見之程序,爰將本辦法公告期間縮短為14日。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教育部高等教育司。
(二)地址: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
(三)電話及聯絡人:(02)7736-5903,陳科員。
(四)傳真:(02)2397-6944。
(五)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部 長 鄭英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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