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即時刊登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公布之法令規章等資訊

對於本網站提供之相關資訊,如有任何疑義,請逕向公(發)布機關洽詢。

中華民國115年4月24日 外條法字第1152500320號

修正「外交部訂定財團法人法授權規定事項辦法」第四條、第十四條。

附修正「外交部訂定財團法人法授權規定事項辦法」第四條、第十四條


部  長 林佳龍 公出

政務次長 吳志中 代行


外交部訂定財團法人法授權規定事項辦法第四條、第十四條修正條文

第 四 條  本法第二十一條第三項規定所稱一定金額為新臺幣一億五千萬元。

第 十四 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本辦法中華民國一百一十五年四月二十四日修正之條文,自一百一十五年一月一日施行。



外交部訂定財團法人法授權規定事項辦法第四條、第十四條修正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