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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公告
中華民國115年5月4日 臺教技(二)字第1152300617A號

主  旨:預告修正「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基金補助墊付辦法」第7條及第3條附件2。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準用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教育部。

二、修正依據: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條例第3條第6項。

三、「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基金補助墊付辦法」第7條及第3條附件2修正草案如附件;另載於本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law.moe.gov.tw)「草案預告」選項下。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教育部技術及職業教育司。

(二)地址: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

(三)電話及聯絡人:(02)7736-5772,林專員。

(四)傳真:(02)2397-6941。

(五)電子郵件:norme324@mail.moe.gov.tw


部  長 鄭英耀



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基金補助墊付辦法第七條及第三條附件二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其他事項說明(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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