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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公告
中華民國115年5月7日 勞職授字第1150251656號

主  旨:預告修正「危害性化學品標示及通識規則」部分條文及第五條附表一、第十二條附表三、附表四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勞動部。

二、修正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第十條第三項。

三、「危害性化學品標示及通識規則」部分條文及第五條附表一、第十二條附表三、附表四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www.mol.gov.tw),「勞動法令/最新動態」網頁。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依所附意見表格向本部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

(二)地址: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1樓

(三)聯絡人:賴檢查員

(四)電話:(02)89956666分機8123

(五)傳真:(02)89956665

(六)電子郵件:yuchenglai@osha.gov.tw


部  長 洪申翰



危害性化學品標示及通識規則部分條文及第五條附表一、第十二條附表三、附表四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其他事項說明(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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