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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115年5月8日 衛授國字第1150461149號

主  旨:預告新增「Werner症候群」為罕見疾病。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修正依據:罕見疾病防治及藥物法第三條第一項。

三、預告內容:

(一)增列「Werner症候群」為罕見疾病(詳如附件)。

(二)本公告內容另載於本部國民健康署網站(網址:www.hpa.gov.tw)罕見疾病主題專區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婦幼健康組)

(二)地址:臺中市西區民權路95號6樓

(三)電話:(04)2217-2273

(四)聯絡人:陳技士

(五)傳真:(04)2227-7596

(六)電子郵件:al8068@hpa.gov.tw

 

部  長 石崇良



新增罕見疾病名單(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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