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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公告
中華民國115年5月18日 交運字第11550061811號

主  旨:預告修正「受終身不得考領駕駛執照限制重新申請考驗辦法」第二條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交通部。

二、修正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六十七條之一第三項。

三、「受終身不得考領駕駛執照限制重新申請考驗辦法」第二條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www.motc.gov.tw/)「新聞/公告/法規-法規內容-法規即時檢索-草案預告區」網頁。

四、本次修法係為強化駕駛人管理制度,以提升道路交通安全,屬維護公共利益性質,且無涉貿易、投資或智慧財產權,爰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7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交通部。

(二)地址: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

(三)聯絡人:劉技士。

(四)電話:(02)2349-2137。

(五)傳真:(02)2389-9887。

(六)電子信箱:hsiangyi@motc.gov.tw


部  長 陳世凱



受終身不得考領駕駛執照限制重新申請考驗辦法第二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其他事項說明(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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