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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公告
中華民國115年5月25日 台財稅字第11404687461號

主  旨:預告修正「納稅義務人申請加計利息分期繳納稅捐辦法」第九條、第十條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財政部。

二、修正依據:稅捐稽徵法第二十六條之一第三項。

三、「納稅義務人申請加計利息分期繳納稅捐辦法」第九條、第十條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財政法規-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網址:https://law-out.mof.gov.tw/)「草案預告」項下網頁及「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之「眾開講」(網址: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行政院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機關:財政部賦稅署。

(二)地址: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6段142巷1號。

(三)聯絡人:呂專員。

(四)電話:(02)2322-8000分機8197。

(五)傳真:(02)2341-4283。

(六)電子信箱:b0@mail.mof.gov.tw

(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之「眾開講」。


部  長 莊翠雲



納稅義務人申請加計利息分期繳納稅捐辦法第九條、第十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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