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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115年5月25日 衛授食字第1151404323號

主  旨:修正「適用罕見疾病防治及藥物法之藥物品項」,並自即日生效。

依  據:罕見疾病防治及藥物法第三條第二項及第二十三條。

公告事項:

一、新增認定「Tadalafil」(Film-coated tablet, 20mg)為「適用罕見疾病防治及藥物法之藥物品項」,適應症為「適用於治療特發性與遺傳性肺動脈高壓(Idiopathic or Heritable pulmonary arterial hypertension(IPAH or HPAH))之成人病人」。

二、新增認定「Fenfluramine Hydrochloride」(Oral Solution, 2.2mg/ml)為「適用罕見疾病防治及藥物法之藥物品項」,適應症為「適用於治療二歲以上卓飛症候群(Dravet syndrome)病人之癲癇發作」。

三、修正「Nusinersen」認定適應症為「經基因確診之SMA脊髓性肌肉萎縮症(Spinal muscular atrophy)病人,其SMN2為二或三套或已出現症狀之SMA第一、二、三型病人」。

 

部  長 石崇良



適用罕見疾病防治及藥物法之藥物品項修正規定(請參見PDF



其他事項說明(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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