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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115年5月27日 警署行字第11501077392號

主  旨:預告修正「警察勤務裝備機具配備標準」第3條條文。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及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內政部警政署。

二、修正依據:警察勤務條例第23條。

三、「警察勤務裝備機具配備標準」第3條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署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s://www.npa.gov.tw)。

四、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內政部警政署(行政組)

(二)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1段7號

(三)聯絡人:許專員

(四)電話:02-23215272

(五)傳真:02-23215186

(六)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署  長 張榮興



警察勤務裝備機具配備標準第三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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