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警政署公告
中華民國115年5月27日
警署行字第11501077392號
主 旨:預告修正「警察勤務裝備機具配備標準」第3條條文。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及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內政部警政署。
二、修正依據:警察勤務條例第23條。
三、「警察勤務裝備機具配備標準」第3條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署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s://www.npa.gov.tw)。
四、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內政部警政署(行政組)
(二)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1段7號
(三)聯絡人:許專員
(四)電話:02-23215272
(五)傳真:02-23215186
(六)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署 長 張榮興
TO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