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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公告
中華民國115年5月29日 交授觀業字第11530015511號

主  旨:預告修正「優良觀光產業及其從業人員表揚辦法」第九條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交通部。

二、修正依據:發展觀光條例第五十一條第二項。

三、「優良觀光產業及其從業人員表揚辦法」第九條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觀光署行政資訊網(網址:https://admin.taiwan.net.tw/),「觀光法規/法規草案預告專區」網頁。

四、本案法規內容係授予民眾利益或對民眾權益無實質性影響,經本部審後認為有必要縮短預告期間為30日。對於本公告內容如有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之次日起30日內,向本部觀光署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交通部觀光署旅行業組。

(二)地址:106433臺北市忠孝東路4段290號9樓。

(三)聯絡人:許俊傑專員。

(四)電話:02-2349-1500,分機:8226。

(五)傳真:02-2773-9298。

(六)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部  長 陳世凱



優良觀光產業及其從業人員表揚辦法第九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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