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公告
中華民國115年5月29日 交授觀業字第11530015511號
主 旨:預告修正「優良觀光產業及其從業人員表揚辦法」第九條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交通部。
二、修正依據:發展觀光條例第五十一條第二項。
三、「優良觀光產業及其從業人員表揚辦法」第九條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觀光署行政資訊網(網址:https://admin.taiwan.net.tw/),「觀光法規/法規草案預告專區」網頁。
四、本案法規內容係授予民眾利益或對民眾權益無實質性影響,經本部審後認為有必要縮短預告期間為30日。對於本公告內容如有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之次日起30日內,向本部觀光署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交通部觀光署旅行業組。
(二)地址:106433臺北市忠孝東路4段290號9樓。
(三)聯絡人:許俊傑專員。
(四)電話:02-2349-1500,分機:8226。
(五)傳真:02-2773-9298。
(六)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部 長 陳世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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