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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公告
中華民國115年6月1日 台內國字第1150805971號

主  旨:預告修正「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第34條之4、第34條之5、第35條條文。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及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內政部。

二、修正依據:都市計畫法第85條。

三、「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第34條之4、第34條之5、第35條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s://www.moi.gov.tw)。

四、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7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內政部國土管理署(營建管理組)

(二)地址: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38號

(三)聯絡人:陳正工程司

(四)電話:049-2352911-121

(五)傳真:049-2325174

(六)電子郵件:cjc901016@nlma.gov.tw

五、本案涉及配合「提供青年婚育租屋協助專案」新婚及育有學齡前幼兒家庭優先承租社會住宅政策,依內政部主管法律及法規命令草案辦理預告作業要點第6點第6款規定,預告期間為7日。

 

部  長 劉世芳



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第三十四條之四、第三十四條之五、第三十五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其他事項說明(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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