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公告
中華民國115年6月3日
經標檢政字第11530009250號
主 旨:預告廢止「應施檢驗螢光燈管(泡)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廢止機關: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二、廢止依據: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二十一條第二款。
三、「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廢止應施檢驗螢光燈管(泡)商品品目明細表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網站(網址:https://www.bsmi.gov.tw),「焦點消息/業務公告」網頁,及經濟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草案預告(網址:https://law.moea.gov.tw/DraftForum.aspx)(或由「經濟部全球資訊網首頁/法規及訴願/草案預告」可連結本網頁)。
四、對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六十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檢驗行政組。
(二)地址:台北市中正區濟南路1段4號。
(三)聯絡人:林技士。
(四)電話:02-23431700#1346。
(五)傳真:02-33433991。
(六)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局 長 陳怡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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