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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115年6月8日 產服字第1156000315號

主  旨:公告本署「DIGITAL+數位創新補助平台計畫」項下115年「數位新創應用獎勵計畫」申請事項,自公告之日起正式受理申請。

依  據:「數位發展部協助產業創新活動補助獎勵及輔導辦法」第18條。

公告事項:

一、計畫目的:鼓勵具國際市場拓展實績之數位新創企業持續擴大海外布局,透過品牌能見度提升及跨境合作機會,強化其國際市場競爭力,並促進整體產業發展。

二、參選資格:

(一)國內依法登記成立之獨資、合夥、有限合夥事業或公司,且未滿8年之新創企業(經濟部商業發展署商工登記之核准設立日期須為民國107年1月1日(含)後成立,非最後核准變更日期),需具3年以上(114年、113年、112年)營運實績。

(二)參選企業之行業分類(依財政部稅籍登記資料公示查詢之登記營業項目為準)須為J582(軟體出版業)、J62(電腦程式設計、諮詢及相關服務業)、J63(資訊服務業),且參選企業之核心產品、技術或服務須為自行研發,不得為經銷、代理或代購。

(三)非屬銀行拒絕往來戶,且公司淨值(權益總計或權益總額)為正值。

(四)不得為陸資投資企業(依經濟部商業發展署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詢服務之股權狀況或經濟部投資審議司之陸資來臺投資事業名錄為準)。

(五)不得為本國設立及外國營利事業在臺設立之分公司。

三、參選類別:分為「創新技術開發」、「企業營運應用」、「終端消費應用」、「永續社會應用」及「AI核心數位服務」等5大類別。由參選企業依據其解決方案之應用場域自行擇定1個類別報名,報名完成後恕無法變更類別。

四、審查基準:

(一)營運實績:企業具表現優異的營運實績,能掌握市場機會的洞見與視野,取得關鍵客戶訂單或具影響力之市占率。

(二)商業模式:企業具可持續性與競爭力的商業模式,提供創新的數位解決方案,並完成市場驗證(Product-Market Fit, PMF;Proof of Business, PoB)。

(三)國際市場:設定明確且具體可行國際拓展策略與執行方針,並承諾於計畫執行期間達成該目標。

五、徵案期程及方式:自公告日起至115年7月14日(二)下午5時截止,逾期申請不予受理,截止日下午4時59分59秒前(線上系統於下午5時關閉)以電子申請方式辦理。全程採線上申請(網址:https://digiplus.adi.gov.tw,並須使用工商憑證),不受理紙本送件。

六、本計畫獎勵金採覈實撥付方式,獲獎企業應依核定之國際拓展規劃執行,並於完成執行檢視及憑證檢視後,依成果達成比例撥付獎勵金。獎勵經費使用範圍以國際拓展相關支出為限,其編列科目包含:(1)創新服務推廣費、(2)委託勞務費、(3)國外差旅費等3項,並應符合相關憑證檢附及核銷規定。

七、除前列各項公告事項外,其他應備資料、作業流程及注意事項等,詳見「數位新創應用獎勵計畫」申請須知。申請須知(含計畫書格式)及本計畫相關資料可由本署網站電子公布欄及「DIGITAL+數位創新補助平台計畫」網站(https://digiplus.adi.gov.tw)下載取得。

八、諮詢服務:財團法人台灣中小企業聯合輔導基金會(臺北市中正區漢口街一段82號6樓)、02-23966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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