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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115年6月16日 台財人字第11500601540號

修正「財政部關務署高雄關辦事細則」部分條文。

附修正「財政部關務署高雄關辦事細則」部分條文

 

部  長 莊翠雲

 

財政部關務署高雄關辦事細則部分條文修正條文

第 四 條  本關設下列組、室、分關:

  一、業務一組,分三課六股辦事。

  二、業務二組,分四課十四股辦事。

  三、稽查組,分三課八股三艇辦事。

  四、儀檢組,分三課八股辦事。

  五、機動稽核組,分二課五股辦事。

  六、法務緝案組,分三課二股辦事。

  七、秘書室,分六股辦事。

  八、人事室,分三股辦事。

  九、政風室,分二股辦事。

  十、主計室,分三股辦事。

  十一、資訊室,分三股辦事。

  十二、小港分關,分六課十八股辦事。

  十三、旗津分關,分四課十四股辦事。

  十四、高雄機場分關,分四課十六股辦事。

  十五、嘉南分關,分四課十一股辦事。

第 六 條  業務二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進口、出口、轉運及轉口貨物之通關。

  二、進口貨物保稅、補稅、免稅、押款、退款、按月彙繳、分期繳納關稅、暫准通關案件及艙單之處理。

  三、出口報單審核、管理、副本核發及貨物稅完(免)稅照之處理。

  四、進口貨物退運、調換、聲明放棄及出口貨物退關、註銷、轉船之處理。

  五、進出口貨物化驗、鑑定及貨樣之管理。

  六、貨棧、貨櫃集散站、倉庫及物流中心之監管;押運及碼頭之巡緝。

  七、自由貿易港區業務。

  八、入出境運輸工具之通關及管理。

  九、違章及行政救濟案件之處理。

  十、其他有關轄區業務事項。

第 十六 條  小港分關掌理轄區內事項如下:

  一、進口、出口、轉運及轉口貨物之通關。

  二、進口貨物保稅、補稅、免稅、押款、退款、按月彙繳、分期繳納關稅、暫准通關案件及艙單之處理。

  三、出口報單審核、管理、副本核發及貨物稅完(免)稅照之處理。

  四、進口貨物退運、調換、聲明放棄及出口貨物退關、註銷、轉船之處理。

  五、進出口貨物化驗、鑑定及貨樣之管理。

  六、貨棧、貨櫃集散站、倉庫及物流中心之監管;押運及碼頭之巡緝。

  七、自由貿易港區業務。

  八、入出境運輸工具之通關及管理。

  九、違章及行政救濟案件之處理。

  十、其他有關轄區關務事項。

第 十九 條  嘉南分關掌理轄區內事項如下:

  一、進口、出口、轉運、轉口及郵遞貨物之通關。

  二、進口貨物保稅、補稅、免稅、押款、退款、按月彙繳、分期繳納關稅、暫准通關案件及艙單之處理。

  三、進出口報單審核、管理、副本核發及貨物稅完(免)稅照之處理。

  四、進口貨物退運、調換、聲明放棄及出口貨物退關、註銷、轉船(機)之處理。

  五、進出口貨物化驗、鑑定及貨樣之管理。

  六、科技產業園區、科學園區及農業科技園區等保稅區區內事業之監管。

  七、保稅工廠、保稅倉庫、物流中心及進出口貨棧之監管;安平港、布袋港及臺南機場之巡緝。

  八、自由貿易港區業務。

  九、違章及行政救濟案件之處理。

  十、其他有關轄區關務事項。

財政部關務署高雄關辦事細則部分條文修正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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