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財政部關務署高雄關辦事細則」部分條文。
附修正「財政部關務署高雄關辦事細則」部分條文
部 長 莊翠雲
財政部關務署高雄關辦事細則部分條文修正條文
第 四 條 本關設下列組、室、分關:
一、業務一組,分三課六股辦事。
二、業務二組,分四課十四股辦事。
三、稽查組,分三課八股三艇辦事。
四、儀檢組,分三課八股辦事。
五、機動稽核組,分二課五股辦事。
六、法務緝案組,分三課二股辦事。
七、秘書室,分六股辦事。
八、人事室,分三股辦事。
九、政風室,分二股辦事。
十、主計室,分三股辦事。
十一、資訊室,分三股辦事。
十二、小港分關,分六課十八股辦事。
十三、旗津分關,分四課十四股辦事。
十四、高雄機場分關,分四課十六股辦事。
十五、嘉南分關,分四課十一股辦事。
第 六 條 業務二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進口、出口、轉運及轉口貨物之通關。
二、進口貨物保稅、補稅、免稅、押款、退款、按月彙繳、分期繳納關稅、暫准通關案件及艙單之處理。
三、出口報單審核、管理、副本核發及貨物稅完(免)稅照之處理。
四、進口貨物退運、調換、聲明放棄及出口貨物退關、註銷、轉船之處理。
五、進出口貨物化驗、鑑定及貨樣之管理。
六、貨棧、貨櫃集散站、倉庫及物流中心之監管;押運及碼頭之巡緝。
七、自由貿易港區業務。
八、入出境運輸工具之通關及管理。
九、違章及行政救濟案件之處理。
十、其他有關轄區業務事項。
第 十六 條 小港分關掌理轄區內事項如下:
一、進口、出口、轉運及轉口貨物之通關。
二、進口貨物保稅、補稅、免稅、押款、退款、按月彙繳、分期繳納關稅、暫准通關案件及艙單之處理。
三、出口報單審核、管理、副本核發及貨物稅完(免)稅照之處理。
四、進口貨物退運、調換、聲明放棄及出口貨物退關、註銷、轉船之處理。
五、進出口貨物化驗、鑑定及貨樣之管理。
六、貨棧、貨櫃集散站、倉庫及物流中心之監管;押運及碼頭之巡緝。
七、自由貿易港區業務。
八、入出境運輸工具之通關及管理。
九、違章及行政救濟案件之處理。
十、其他有關轄區關務事項。
第 十九 條 嘉南分關掌理轄區內事項如下:
一、進口、出口、轉運、轉口及郵遞貨物之通關。
二、進口貨物保稅、補稅、免稅、押款、退款、按月彙繳、分期繳納關稅、暫准通關案件及艙單之處理。
三、進出口報單審核、管理、副本核發及貨物稅完(免)稅照之處理。
四、進口貨物退運、調換、聲明放棄及出口貨物退關、註銷、轉船(機)之處理。
五、進出口貨物化驗、鑑定及貨樣之管理。
六、科技產業園區、科學園區及農業科技園區等保稅區區內事業之監管。
七、保稅工廠、保稅倉庫、物流中心及進出口貨棧之監管;安平港、布袋港及臺南機場之巡緝。
八、自由貿易港區業務。
九、違章及行政救濟案件之處理。
十、其他有關轄區關務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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