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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115年6月18日(補登) 院臺衛字第1155009262A號 院台廳少家二字第11500139771號

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十二月十四日修正公布之「精神衛生法」第五章、第八十一條第三款及第四款,定自一百十五年八月一日施行。

 

院  長 卓榮泰

代理院長 謝銘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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