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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公告
中華民國115年6月24日 院臺衛字第1151058804號

主  旨:修正「管制藥品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六月二十六日生效。

依  據:管制藥品管理條例第三條第二項。

公告事項:

一、增列碳依托咪酯(Carboetomidate)為第二級管制藥品。

二、增列甲氧羰基碳依托咪酯(Methoxycarbonyl-Carboetomidate)為第二級管制藥品。

三、增列烯丙基依托咪酯(Allyl Etomidate)為第二級管制藥品。

四、附修正「管制藥品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1份。


院  長 卓榮泰



修正管制藥品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請參見PDF)



其他事項說明(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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