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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公告
中華民國115年6月25日(補登) 院臺法字第1155013102號

主  旨:修正「毒品之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六月二十七日生效。

依  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二條第三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依托咪酯(Ethyl 1-(1-phenylethyl)-1H-imidazole-carboxylate)[包含其異構物Etomidate、imidazole-4-carboxylate]」為第一級毒品。

二、修正「美托咪酯(Metomidate)」為第一級毒品。

三、修正「丙帕酯(Propoxate)[包含其異構物Isopropoxate]」為第一級毒品。

四、修正「丁托咪酯(Butomidate)[包含其異構物n-Butyl、iso-Butyl、sec-Butyl、tert-Butyl]」為第一級毒品。

五、修正「三氟依托咪酯(Trifluoroethyl 1-(1-phenylethyl)-1H-imidazole-5-carboxylate、CF3-Etomidate(TF-Etomidate))」為第一級毒品。

六、修正「氟托咪酯(Flutomidate)[包含其異構物2-Fluoro、3-Fluoro、4-Fluoro]」為第一級毒品。

七、修正「碳依托咪酯(Carboetomidate)」為第一級毒品。

八、修正「甲氧羰基碳依托咪酯(Methoxycarbonyl-Carboetomidate)」為第一級毒品。

九、修正「烯丙基依托咪酯(Allyl Etomidate)」為第一級毒品。

十、增列「N-甲醯基-N-(1-苯乙基)甘胺酸乙酯(Ethyl N-formyl-N-(1-phenylethyl)glycinate)」為第四級毒品先驅原料。

十一、增列「依托咪酯酸(Etomidate acid)」為第四級毒品先驅原料。

十二、附修正「毒品之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1份。


院  長 卓榮泰



修正毒品之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請參見PDF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二條附表一、附表二、附表四修正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其他事項說明(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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