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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部公告
中華民國115年6月26日 環部氣字第1159106150號

主  旨:預告廢止「老舊汽車汰舊換新溫室氣體減量獎勵辦法」。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準用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廢止機關:環境部。

二、廢止依據:中央法規標準法第21條第2款。

三、廢止理由:鑑於本辦法已達示範推廣目的,且申請期限至114年1月10日止,經評估本辦法所規定之事項已執行完畢,無繼續施行之必要,爰廢止本辦法。

四、原條文及廢止說明如附件。本案另載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網址: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及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之眾開講(https://join.gov.tw/policies/)。

五、本辦法所規定事項均已執行完畢,後續已無適用對象,有儘速完成廢止之必要,爰縮短預告期間為10日;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1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環境部氣候變遷署。

(二)地址:臺北市中正區愛國西路2號。

(三)聯絡人:陳環境技術師。

(四)電話:(02)2322-2050分機66216。

(五)傳真:(02)2022-1790。

(六)電子郵件:yucheng.chen@moenv.gov.tw

 

部  長 彭啟明



老舊汽車汰舊換新溫室氣體減量獎勵辦法廢止說明及原條文(請參見PDF



其他事項說明(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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