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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公告
中華民國115年6月26日 勞職授字第1150252217號

主  旨:預告訂定「外送平臺業者對外送員應提供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之時數、內容、師資等有關事項」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勞動部

二、訂定依據:外送員權益保障及外送平臺管理法第二十二條第三項。

三、「外送平臺業者對外送員應提供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之時數、內容、師資等有關事項」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https://www.mol.gov.tw)「勞動法令/最新動態」網頁。

四、為配合外送員權益保障及外送平臺管理法於115年1月21日制定公布,並自公布後6個月施行,鑑於本案旨在強化外送平臺業者對外送員實施安衛訓練之義務,經評估有盡速訂定之必要,考量法規實施之急迫性,經本部審認有必要之情形,爰縮短預告期間為7日。另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7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本部職業安全衛生署綜合規劃組。

(二)地址:24219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2樓。

(三)聯絡人:呂技士。

(四)電話:02-8995-6666轉8112。

(五)傳真:02-8995-6665。

(六)電子郵件:lyu@osha.gov.tw


部  長 洪申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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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事項說明(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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