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公告
中華民國115年6月29日 經授能字11501009470號
主 旨:預告修正「能源開發及使用評估準則」第九條附表七。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經濟部。
二、修正依據:能源管理法第十五條之一。
三、能源開發及使用評估準則第九條附表七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能源署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www.moeaea.gov.tw),及經濟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草案預告(網址:https://law.moea.gov.tw/DraftForum.aspx)(或由「經濟部全球資訊網首頁/法規及訴願/草案預告」可連結本網頁)。
四、因前揭準則已於114年11月3日修正公布,本次修正內容僅針對審查項目補充具體說明,以利申請人填寫並明確審查規範,爰縮短預告期間為30日。對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3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經濟部能源署
(二)地址:台北市復興北路2號13樓
(三)聯絡人:林專員
(四)電話:02-27757725
(五)傳真:02-27762709
(六)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部 長 龔明鑫
本案授權能源署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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