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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公告
中華民國115年6月29日 交觀國字第11510030261號

主  旨:預告修正「出境航空旅客機場服務費收費及作業辦法」第七條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交通部。

二、修正依據:發展觀光條例第三十八條第一項。

三、「出境航空旅客機場服務費收費及作業辦法」第七條修正草案及英文摘要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觀光署行政資訊網(網址:https://admin.taiwan.net.tw/),「觀光法規/法規草案預告專區」網頁及「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眾開講」網頁(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本次修正係增訂本部觀光署委託本部民用航空局及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辦理機場服務費之收取及催繳事宜之依據,屬對民眾權益無實質性影響,爰縮短預告期間,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7日內,向本部觀光署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交通部觀光署。

(二)地址:臺北市忠孝東路4段290號9樓。

(三)聯絡人:索科員。

(四)電話:(02)2349-1500#8443。

(五)傳真:(02)2773-5487。

(六)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部  長 陳世凱



出境航空旅客機場服務費收費及作業辦法第七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其他事項說明(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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