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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動部公告
中華民國115年6月30日 運競(六)字第1150301697A號

主  旨:預告修正「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資格審定辦法」第3條、第5條及第4條附表1至附表3。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準用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運動部。

二、修正依據:國民體育法第16條第1項及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22條之1。

三、「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資格審定辦法」第3條、第5條及第4條附表1至附表3修正草案如附件;另載於本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law.sports.gov.tw)「草案預告」選項下。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運動部競技運動司。

(二)地址:臺北市中山區朱崙街20號。

(三)電話及聯絡人:(02)8771-1739,徐小姐。

(四)傳真:(02)8773-7936。

(五)電子郵件:hsu21@sports.gov.tw


部  長 李洋



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資格審定辦法第三條、第五條及第四條附表一至附表三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其他事項說明(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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