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動部公告
中華民國115年7月2日
運產(二)字第1150400833A號
主 旨:預告修正「教育部委託或輔導補助民間機構訂定運動產業人才職能基準辦法」第2條。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準用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運動部。
二、修正依據: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11條第2項。
三、「教育部委託或輔導補助民間機構訂定運動產業人才職能基準辦法」第2條修正草案如附件;另載於本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law.sports.gov.tw)「草案預告」選項下。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翌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運動部產業及科技司。
(二)地址:臺北市中山區朱崙街20號。
(三)電話及聯絡人:(02)8771-1266,廖視察。
(四)傳真:(02)2732-5406。
(五)電子郵件:allen12@sports.gov.tw。
部 長 李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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