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令
中華民國115年7月7日
臺教會(二)字第1154400471A號
修正「教育部委託會計師專案查核學校財團法人及所設私立專科以上學校財務行政作業原則」第二十九點,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教育部委託會計師專案查核學校財團法人及所設私立專科以上學校財務行政作業原則」第二十九點
部 長 鄭英耀
教育部委託會計師專案查核學校財團法人及所設私立專科以上學校財務行政作業原則第二十九點修正規定
二十九、投資風險查核:查核私立學校投資同一公司發行之股票及公司債、同一證券投資信託公司發行之受益憑證,是否依私立學校賸餘款投資及流用辦法第五條及第六條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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