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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公告
中華民國115年7月13日 台內警字第11508785262號

主  旨:預告訂定「少年事件使用約束工具辦法」。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行政院、司法院。

二、訂定依據:少年事件處理法第18條之8。

三、「少年事件使用約束工具辦法」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s://www.moi.gov.tw)。

四、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

(二)地址: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4段553巷5號

(三)聯絡人:徐偵查員

(四)電話:02-27672372

(五)傳真:02-27675244

(六)電子郵件:xyzshu555@cib.npa.gov.tw


部  長 劉世芳



少年事件使用約束工具辦法草案總說明及逐條說明(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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