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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公告
中華民國115年7月13日 農牧字第1150042849A號

主  旨:預告修正「可供給家畜、家禽、水產動物之飼料」。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農業部。

二、修正依據:飼料管理法第三條第一項。

三、「可供給家畜、家禽、水產動物之飼料」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www.moa.gov.tw)。

四、本修正草案係為因應廚餘養豬轉型政策,推動循環原料飼料工廠設置等措施,涉及畜牧產業實務需求及地方政府受理人民申請案件之審認依據,並為防範藉由廚餘散播狂牛病或非洲豬瘟之風險,為維護公共利益,確有其急迫性,有縮短本公告期間為30天之必要,於草案內容公告時,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3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農業部。

(二)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

(三)聯絡人:郭秘書。

(四)電話:(02)2312-4689。

(五)傳真:(02)2381-7566。

(六)電子郵件:kuo4689@moa.gov.tw


部  長 陳駿季



可供給家畜、家禽、水產動物之飼料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其他事項說明(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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