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公告
中華民國115年7月15日 農林業字第1152450295號
主 旨:修正「森林遊樂區及平地森林園區禁止輸送犬貓及其他哺乳類動物」第三點,並自中華民國一百一十五年八月一日生效。
依 據:「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二十八條第一項第一款。
公告事項:修正「森林遊樂區及平地森林園區禁止輸送犬貓及其他哺乳類動物」第三點。
部 長 陳駿季
森林遊樂區及平地森林園區禁止輸送犬貓及其他哺乳類動物第三點修正條文
三、本措施指定期間: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八月一日起至一百十七年七月三十一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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