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公告
中華民國115年7月20日
台內戶字第1150242712號
主 旨:預告訂定「網路交友媒合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內政部。
二、訂定依據:消費者保護法第17條第1項。
三、「網路交友媒合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s://www.moi.gov.tw)。
四、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內政部戶政司
(二)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6樓
(三)聯絡人:陳專員
(四)電話:02-23565118
(五)傳真:02-23566474
(六)電子郵件:moi1858@moi.gov.tw
部 長 劉世芳
TO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