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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公告
中華民國115年7月20日 臺教授國部字第1155601532A號

主  旨:預告修正「教保服務機構不適任人員認定通報資訊蒐集查詢處理利用及違法事件通報辦法」第3條。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準用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教育部。

二、修正依據: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27條第4項、第29條第3項及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16條第4項。

三、「教保服務機構不適任人員認定通報資訊蒐集查詢處理利用及違法事件通報辦法」第3條修正草案如附件;另載於本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law.moe.gov.tw)「草案預告」選項下。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二)地址: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1段97號11樓。

(三)電話及聯絡人:(02)7736-7780,李科員。

(四)傳真:(02)2351-2329。

(五)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部  長 鄭英耀



教保服務機構不適任人員認定通報資訊蒐集查詢處理利用及違法事件通報辦法第三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其他事項說明(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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