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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公告
中華民國115年7月22日 農漁字第1151563786號

主  旨:預告廢止「新竹市新竹漁港垂釣區管理措施」。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廢止機關:農業部。

二、廢止依據: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二十一條第四款。

三、廢止理由:農業部業於115年6月5日以農漁字第1151563263號公告訂定「第一類漁港垂釣區管理措施」,將八斗子漁港、烏石漁港、新竹漁港、安平漁港及東港鹽埔漁港等五處漁港之垂釣區管理措施予以整合,作為第一類漁港垂釣區之通案性規範,旨揭措施內容已納入新規定,已無繼續適用之必要,爰依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二十一條第四款規定,予以廢止。

四、原規定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www.moa.gov.tw/)及本部漁業署資訊服務網(網址:https://www.fa.gov.tw/)。

五、本案內容對民眾權益無實質性影響,爰縮短廢止預告期間為14日。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農業部漁業署(漁業建設組漁港管理科)。

(二)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和平西路二段100號6樓。

(三)聯絡人:楊科長。

(四)電話:(02)2383-5685。

(五)傳真:(02)2332-8952。

(六)電子郵件:yingchen0512@ms1.fa.gov.tw


部  長 陳駿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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