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文化黑潮-國產電影長片海外戲院商業映演行銷造勢補助要點」第十點、第十一點,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文化黑潮-國產電影長片海外戲院商業映演行銷造勢補助要點」第十點、第十一點
局 長 王淑芳
文化黑潮-國產電影長片海外戲院商業映演行銷造勢補助要點第十點、第十一點修正規定
十、獲補助者應履行之負擔規定
(一)不得以虛偽不實之文件或以不正當手段影響審查委員之公正性、獲補助金受領資格或獲領補助金。
(二)獲補助者之申請案或國片,無抄襲、剽竊、侵害他人權利或違反法律規定之情事。
(三)獲補助者不得將獲補助資格或企畫書之全部或一部轉讓他人。但經本局許可,得變更增加符合第三點規定之電影片製作業,或變更為本局原核定之部分獲補助者。
(四)獲補助金之國片,應符合第四點規定。
(五)獲補助者應依前點第一款、第四款規定之期限及本局指定之期限,檢附完整之文件、資料,向本局申請核撥及撥付補助金。文件不全者,應依本局書面通知限期補正。
(六)獲補助者應依經核准之企畫書執行。
(七)獲本局補助者之企畫書有變更必要者,獲補助者應以書面具明理由,並提出佐證資料,向本局申請變更。經本局同意後,始得依變更後之企畫書執行。如因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之事由,而未及於事前以書面完成變更程序者,最遲應於出發日前一天以電郵或其他通訊方式向本局報備,並於七日內或本局指定期限內補正企畫書變更之程序。
(八)獲補助者應依本局核定之獲補助金處分函所附附款履行。
(九)本局於獲補助案執行期間得要求獲補助者提供書面資料或出席會議,並於會議中報告、說明,獲補助者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獲補助者並應依本局意見確實執行。
(十)獲補助者規劃相關宣傳活動、文宣及媒體露出時,依預算法第六十二條之一規定,不得以本局補助款辦理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或以置入性行銷方式進行。
(十一)獲補助活動涉及之各類所得,獲補助者應依稅法相關規定辦理。
(十二)獲補助者辦理補助案活動,應無違反法律規定(包含勞動基準法、職業安全衛生法、影視業職業災害預防指引及性別平等等相關法令規範)之情事,獲補助者之負責人及執行補助案之主要成員應遵守性別平等相關法令規定。
(十三)獲補助案結案時如有結餘款,獲補助者應將結餘款按本局原核定之補助比率繳回本局。
十一、獲補助者違反負擔規定之處置
(一)獲補助者有下列各目情形之一,本局應撤銷其補助金受領資格,且不支付補助金及其他任何名目之補償、賠償;其已獲領補助金者,並應依本局通知期限,無息繳回已領取之補助金。被撤銷補助金受領資格者,自被撤銷補助金受領資格之年度起二年內,不得再申請本要點補助;溢領之補助金未完全繳回本局前,亦不得再申請本局任何補助:
1、違反前點第一款規定者。
2、違反前點第二款規定,且經查證屬實或經法院判決確定者。
3、以不正當手段影響評審小組之公正性,經查證屬實者。
(二)獲補助者有下列各目情形之一,本局應廢止其補助金受領資格,不支付補助金及其他任何名目之補償、賠償;其已獲領補助金者,並應依本局通知期限,無息繳回已領取之補助金。被廢止補助金受領資格者,自被廢止補助金受領資格之年度起二年內,不得再申請本要點補助;溢領之補助金未完全繳回本局前,亦不得再申請本局任何補助。
1、違反前點第三款、或第四款應履行之負擔規定之一者。
2、獲補助者違反前點第五款應履行之負擔規定,經本局限期通知補正一次,屆期不補正或補正之文件、資料仍不完整或不符規定者。
(三)獲補助者違反前點第六款規定者,或放棄執行獲補助案者,或放棄獲補助金受領資格者,本局應廢止其補助金受領資格,不支付補助金及其他任何名目之補償、賠償;其已獲領補助金者,並應依本局通知期限,無息繳回已領取之補助金。
(四)獲補助者違反前點第七款至第十一款規定之一者,本局得視情節輕重,廢止其一部或全部補助金受領資格,或不予核銷相關經費。
(五)獲補助者違反前點第十二款勞動、性別平等相關法令規定,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或主管機關認定者,本局得視情節輕重,廢止其一部或全部補助金受領資格,並自被廢止補助金受領資格之年度起二年至三年內,不得再申請本局任何補助。獲補助者之負責人或執行補助案之主要成員違反前點第十二款性別平等相關法令規定,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或主管機關認定者,亦同。
(六)經本局撤銷、廢止一部或全部補助金受領資格,或禁止核銷相關經費者,本局不支付補助金及其他任何名目之補償、賠償,補助金已獲核撥者,並應於本局指定期限內無息繳回,且溢領之補助金未完全繳回本局前,亦不得再申請本局任何補助。
(七)獲補助者未依前點第十三款規定將結餘款繳回本局前,本局應不受理其申請本局任何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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