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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115年7月30日 衛授食字第1151800329號

主  旨:預告修正「管制藥品分級及品項」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修正依據:管制藥品管理條例第三條第二項。

三、「管制藥品分級及品項」修正草案如下:

(一)增列N-甲醯基-N-(1-苯乙基)甘胺酸乙酯(Ethyl N-formyl-N-(1-phenylethyl)glycinate)為第四級管制藥品原料藥。

(二)增列依托咪酯酸(Etomidate acid)為第四級管制藥品原料藥。

四、本案另載於本部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網站(https://mohwlaw.mohw.gov.tw/)下「法規草案」網頁、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https://join.gov.tw/policies/)。

五、上述修正品項,行政院業已公告列為毒品,為配合政府政策,避免管制時程落差影響科學上之需用,本公告周知期間為5日。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5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地址:臺北市南港區研究院路一段130巷109號

(三)聯絡人:彭技正

(四)電話:(02)27877611

(五)傳真:(02)26531180

(六)電子信箱:PengYH@fda.gov.tw

 

部  長 石崇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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