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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公告
中華民國115年7月31日(補登) 農授防字第1151868550號

主  旨:修正「停止自發生非洲豬瘟之國家(地區)以郵遞寄送輸入豬肉產品」第二點,並自即日生效。

依  據: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二十八條第一項第二款。

公告事項:

一、修正「停止自發生非洲豬瘟之國家(地區)以郵遞寄送輸入豬肉產品」第二點。

二、發生非洲豬瘟之國家(地區)表中增列芬蘭。


部  長 陳駿季



停止自發生非洲豬瘟之國家(地區)以郵遞寄送輸入豬肉產品第二點修正規定(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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