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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115年8月5日 文版字第11520281211號

修正「金繪獎獎勵作業要點」第七點、第八點,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金繪獎獎勵作業要點」第七點、第八點

 

部  長 李遠

 

金繪獎獎勵作業要點第七點、第八點修正規定

七、報名方式

(一)除「特別貢獻獎」外,一律採網路報名。請於報名期間至本部獎補助資訊網(網址:https://grants.moc.gov.tw/)進入網路報名系統,完成報名程序之後,電腦將自動傳送電子郵件確認報名事項。為進行核對,報名者應以A4紙列印報名表,並於報名參賽者欄位親自簽名或蓋章後(其為公司或商號者,另應加蓋公司或商號及其負責人印章),連同報名應檢附之文件、資料上傳報名系統,並於參賽作品上黏貼案件編號,以掛號郵寄至24219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四三九號南棟十四樓本部人文及出版司,始完成報名程序,信封上應註明「報名金繪獎」(請註明參賽類別為繪本新人獎、繪本編輯獎、跨域應用獎或年度繪本獎),逾期者不予受理。

(二)報名特別貢獻獎者,採書面推薦,並於本部公告之收件截止日期以掛號郵寄完成報名程序。推薦者為評審委員者,應於複審會議召開前,以掛號郵寄或親送本部為之。

(三)報名應檢附之文件、資料或應備內容不全者,經本部限期通知補正;屆期不補正或補充不全者,不予受理。補正以一次為限。

八、報名應檢附之文件、資料:

  除以下各類獎項另有規定外,應以實體或數位繪本出版品報名參賽,其出版發行年度以版權頁所載日期為準。

(一)報名繪本新人獎者:

1、應為首次在我國境內出版發行載有ISBN或GPN之繪本作品者,且該部繪本作品出版期間應符合參賽作品區間。

2、如參賽作品屬二人以上共同創作,其中之一符合新人獎規定者,得報名參賽,然應提供創作分工說明,並應由共同創作者簽名同意。

3、報名申請表一份(請於網路報名完成後,列印出報名成功之報名表)。

4、報名參賽者為本國自然人者,應檢附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報名參賽者為外國自然人者,應檢附中央主管機關核發之工作許可證明文件影本,但依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八條第一項規定不須申請工作許可者,得免附工作許可證明。

5、參賽繪本作品如為與政府機關(構)共同合作者,其作者不得為該政府機關(構)之人員,且應取得該政府機關(構)授權同意報名參賽函影本一份。

6、符合參賽作品區間之繪本作品一本,並應載明ISBN或GPN相關資訊。

7、未使用AI自動生成軟體創作具結書一份(格式由本部另行公告)。

8、報名繪本新人獎具結書一份(格式由本部另行公告)。

(二)報名繪本編輯獎者:

1、參賽者應為參賽作品著作權頁載明擔任編輯相關職務者,且對臺灣原創繪本作品之出版及推廣有具體成效或特殊表現。

2、報名申請表一份(請於網路報名完成後,列印出報名成功之報名表),若同時有多部作品參賽,請分別填寫報名表。

3、報名參賽者為本國自然人者,應檢附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報名參賽者為外國自然人者,應檢附中央主管機關核發之工作許可證明文件影本,但依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八條第一項規定不須申請工作許可者,得免附工作許可證明。

4、編輯簡述一份,說明繪本之編輯過程,如發想企劃、草稿、資料蒐集、協助作品行銷推廣、促成版權交易、發展原創內容跨域等資料及參與編輯人員背景之說明,所提供之佐證資料應符合報名參賽作品區間。

5、參賽繪本作品如為與政府機關(構)共同合作者,其編輯不得為該政府機關(構)之人員,且應取得該政府機關(構)授權同意報名參賽函影本一份。

6、符合參賽作品區間之繪本作品一本,並應載明ISBN或GPN相關資訊。

7、未使用AI自動生成軟體創作具結書一份(格式由本部另行公告)。

(三)報名跨域應用獎者:

1、於參賽作品區間內利用已出版發行之原創繪本內容進行跨域創製、展覽與技術交流等應用媒合,如改編為戲劇、電影、動畫等之影視公司、改編為舞臺劇之劇團、策劃展覽之策展方或製作相關衍生應用之產品如桌遊、模型、公仔等之個人、事業、公(協)會、法人、商號、團體。

2、報名申請表一份(請於網路報名完成後,列印出報名成功之報名表)。

 

3、報名參賽者為本國自然人者,應檢附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報名參賽者為外國自然人者,應檢附中央主管機關核發之工作許可證明文件影本,但依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八條第一項規定不須申請工作許可者,得免附工作許可證明。

4、以事業、公(協)會、法人、商號、團體報名者,應檢附依中華民國法律設立登記或經政府機關核准立案證明影本一份(並自經濟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商工查詢服務查詢下載)。

5、繪本跨域應用說明資料及實績一份,依其跨域類型檢附影音資料、觀展人次或收視率等。

6、跨域應用作品若有運用AI技術輔助創作、製作,應於申請時主動揭露運用之技術及範圍(格式由本部另行公告);如為與政府機關(構)共同合作者,應取得該政府機關(構)授權同意報名參賽函影本一份。

7、原創繪本授權跨域應用之證明文件電子檔。

8、原創繪本作品一份,並應載明ISBN或GPN相關資訊。

(四)報名年度繪本獎者:

1、出版發行符合參賽作品區間且載有ISBN或GPN之繪本作品(出版日期依版權頁登載日期為準)之個人,或作品之事業、公(協)會、法人、商號或團體報名參賽;若為個人、事業、公(協)會、法人、商號或團體與政府機關(構)共同合作之作品,應取得該政府機關(構)授權同意後始得報名參賽。

2、報名申請表一份(請於網路報名完成後,列印出報名成功之報名表)。

3、報名參賽者為本國自然人者,應檢附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報名參賽者為外國自然人者,應檢附中央主管機關核發之工作許可證明文件影本,但依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八條第一項規定不須申請工作許可者,得免附工作許可證明。

4、以事業、公(協)會、法人、商號或團體報名參賽,應檢附依中華民國法律設立登記或經政府機關核准立案證明影本一份(並自經濟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商工查詢服務查詢下載)。

5、參賽繪本作品如為與政府機關(構)共同合作者,其作者不得為該政府機關(構)之人員,且應取得該政府機關(構)授權同意報名參賽函影本一份。

6、參賽作品為套書或系列作品者,最後一冊出版發行期間應符合參賽作品區間,且應檢附該參賽作品之前全部作品。

7、未使用AI自動生成軟體創作具結書一份(格式由本部另行公告)。

(五)報名參賽或推薦參賽特別貢獻獎者:

1、由對推動我國繪本產業有具體成就或特殊貢獻之國民報名參賽,或由政府機關(構)、學術機構、事業、法人、團體、學者專家推薦就推動我國繪本產業有具體成效或特殊貢獻之國民參賽;推薦人如獲聘為評審委員,得於評審會議時,陳述推薦理由,但於評審得獎人人選時應自行迴避,不得參與投票。

2、報名/推薦報名表一份(格式由本部另行公告)。

3、報名者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如為推薦,非自行報名者免附)。

(六)翻譯作品以及使用AI自動生成軟體創作之作品不得報名參賽,僅接受全新創作且以國家語言創作為主之繪本作品報名參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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