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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訂定「三色堇、月橘及仙丹花為適用植物品種及種苗法之植物種類」,並自即日生效。
依 據:「植物品種及種苗法」第四條。
公告事項:訂定「三色堇、月橘及仙丹花為適用植物品種及種苗法之植物種類」。
部 長 陳駿季